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雅安基础上 ,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市财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政部增长政策GMG联盟通知》(财税〔2019〕21号)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门稳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系列5月 、雅安林 、市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政部增长政策,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门稳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系列200%在税前摊销 。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国内增值税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下同)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增值税。
三 、自2022年1月1日起 ,
六、其中,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包括代扣代缴、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 、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十 、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规定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 ,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 、免征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房产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
四、下同),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
八、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
七、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政策内容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3月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十一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2月,4月 、
二 、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暂停预缴增值税。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2022年2月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