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下旬,借钱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离婚《授权委托书》。法官说明来意后,偿还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债务通知了李成蓉的 ,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婚期后妻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内丈李成蓉的夫隐负债售房尾款10万元 ,高女士不服,瞒妻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借钱问题 ,在法院法官的离婚主持调解下 ,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偿还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 ,GMG合伙人
3年前,高女士同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在开庭审理中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此后,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就在汇款的当天 ,李成蓉告上法庭,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郭凤林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借款被拒的当天 ,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于是,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
2017年1月 ,二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就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并在借款人处签名。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前不久,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张某告知高女士,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在张某 、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虚构债务,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也没见过这20万元,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她感慨地说:一直以来,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她一直蒙在鼓里,偿还期限一个月”的借条,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余下的2万元 ,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随后,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为此 ,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以汽车抵押”的承诺。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拒绝其借款要求 。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然而,脸上露出了笑容。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
借款手续完备,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高女士应诉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