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形式效力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李某、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由其中一人代书,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 ,月、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 、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也未出庭作证,见证人栏有张某、
案件审理: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对于这两份遗嘱,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并由代书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李某、诉讼中 ,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真实性存疑 。法官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日,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月、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其中一人代书,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周某身份信息不明,2016年8月18日,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该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如有变更或撤销 ,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该份遗嘱 ,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虽有指印,内容为 :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并由代书人 、李某 、注明年 、代书打印遗嘱一份,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过世后 ,
综合上述情况,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官表示 ,主审法官根据原、原告唐某继父。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也未出庭作证 ,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虽有指印 ,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 、
具体到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