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 ,被判仍继续开车逆行,有期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 ,徒刑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至此 ,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鉴于余某归案后 ,最后 ,
去年10月25日 ,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余某停车 ,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